9、绩效评价
9.1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9.1.1 总则
组织应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其环境绩效。
组织应确定:
- a)需要监视和测量的内容;
- b)适用时的监视、测量、分析与评价的方法,以确保有效的结果;
- c)组织评价其环境绩效所依据的准则和适当的参数;
- d)何时应实施监视和测量;
- e)何时应分析和评价监视和测量的结果。
适当时,組织应确保使用和维护经校准或验证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组织应评价其环境绩效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组织应按其合规义务的要求及其建立的信息交流过程,就有关环境绩效的信息进行内部和外部信息交流。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文件化信息,作为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结果的证据。
组织应监视、测量、分析其环境绩效,以评价其环境绩效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一)确定监视测量的内容
环境绩效可体现在管理、运行和环境状况上。组织应确定需监视测量的内容,并确定 其环境绩效参数。在确定监视测量的内容时,组织应当考虑其环境目标、重要环境因素、 合规义务和运行控制等。
(二)环境绩效参数
环境绩放参数体系
按 GB/T 24031(环境管理 环境表现评价 指南》,环境绩效参数包括环境状况参数 和环境表现参数。
环境状况参数表达的是环境状况信息。
环境表现参数表达的是组织对环境因素的管理结果的信息。
其中环境表现参数包括管理表现参数和运行表现参数。 管理表现参数表达的是影响组织环境表现的有关管理工作信息, 运行表现参数表达的是有关组织运行环境表现的信息。
环境状况参数可考虑:
- 地表水或地下水污染物浓度;
- 区城内受保护的区城而积;
- 区城内动物物种总数;
- 地区人口密度;
- 地方敏感建筑物状况。
管理表现参数可考虑:
- 环境目标的实现数量;
- 参与环境活动的员工数;
- 已培训员工占需培训员工数之比;
- 设计成可拆卸、再循环和可再使用的产品数最;
- 有环境安全使用和处置说明的产品数量;
- 与规章的行合程度;
- 罚款或处罚费用或数量;
- 应急演练的次数;
- 与产品或过程的环境因素相关的费用;
- 环境改进项目的投资回报;
- 社区调查所显示的满意率。
运行表现参数可考虑:
- 单位产品所用材料量;
- 经过加工、再循环或再利用的材料使用量;
- 单位产品用水量;
- 水的回用量;
- 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危险材料量;
- 单位产品所用能源量;
- 通过实施节能措施所节约的能源量;
- 供方的危险物质使用量;
- 供方产生的废物量和废物类型;
- 特定设备的年运转时间;
- 每年设备的预防性保养时间;
- 紧急事件或非正常运行次数;
- 用于生产目的的土地面积;
- 可循环或再利用的产品量;
- 不良品率;
- 产品使用寿命;
- 单位产品产生废物量;
- 转化为可再利用的材料的废物量;
- 由于材料替代减少的废物量;
- 废水、废气、废能等污染物的排放量。
(三)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的方法及其控制
组织应当规定进行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所使用的方法,确保监视和测量的时机与 分析和评价结果的需求相协调.监视和测量的结果是可靠的、可重现的和可追溯的,对监视测量 获得的信息应进行分析和评价、确保分析和评价是可靠的和可重现的,并能利用其 分析报告趋势,确定成功及须纠正或改进的领城。
通过监视可以确定体系、过程或活动的状态,监视可以通过人或设各实施,一般来说, 监视获得定性的结果。测量是定量的——需要借助测量设备。组织应当确定测量对象、地 点、时间、所采用的方法及设备需求。为了保证把资源用于最重要的测量,组织应当确定 过程和活动中那些可供测量并能提供最有用信息的关键特性。
应当在受控的状况下进行测量,其过程应当能支持结果的有效性,如测量仪器设备经 过必要校淮或验证、测试人员具有所需的资质、并使用适当的质量控制方法。
(四)监视测量设备管理
应确保监视设备和测量设备是适用的,并对其进行维护以保证使用。
为确保取得正确的结果,应当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之前,依据国家或国际计量 标准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或验证。如计量标准不存在,则应当对校准所使用的依据作出 记录。
制定成文的测量和监测程序可为测量提供一致性并提高测量数据的可靠性。
(五)沟通要求
有关环境绩效的信息应按信息交流过程的规定及其合规义务的要求进行内部和外部信息 交流,应当向具有职责和权限的人报告对环境绩效分析和评价的结果,以便启动适当的措施。
9.1.2 合规性评价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评价其合规义务服行状况所需的过程。
组织应:
- a)确定实施合规性评价的频次;
- b)评价合规性,需要时采取措施;
- c)保持其合规状况的知识和对其合规状况的理解。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合规性评价结果的证据。
(一)应定期实施合规性评价
合规义务是组织应遵守的基本要求。本标准要求组织在环境方针中作出遵守合规义 务的承诺,并对遵守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合规性评价的频次和时机可能根据要求的重 要性、运行条件的变化、合规义务的变化,以及组织的以往绩效而有所不同。但所有合规义 务均需定期予以评价、以保持组织对其合规状态的认知和理解。
组织可根据其规模、类型和复杂程度、确定合规性评价的具体要求,如;时间、负责部 门、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频次。另外还要包括对实施评价人员的能力、知识技能要求 等。评价频次取决于一些因素,如以往合规性结果,所涉及具体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二)合规性评价的方法
评价合规性的方法很多,如可通过下述过程:
- 审核;
- 文件和(或)记录评审;
- 对设施的检查;
- 面谈;
- 对项目或工作的评审;
- 常规抽样分析或试验结果,验证取样或试验;
- 设施巡视和(或)直接观察。
(三)对相关不符合的处置
与合规性相关的不符合,必须予以纠正、即使尚未导致实际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例如、某企业的废油漆桶未识别为危险废物、计划卖给皮品收购点,目前在厂内近存,这 个问题应于以纠正,企业应按危險废物管理要求处置废油漆桶。
如果合规性评价结果表明未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则需要确定并采取必要措施以 实现合规性。若不合规项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过程已予以识别并纠正,则不合规项不必升 级为不符合。例如,某工厂的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在生产负荷高时,会造成污水排放 超标。该厂在合规性评价时发现这个问题,计划扩建污水处理厂,扩建后的污水处理厂处 理能力将可满足需要。目前采取了过量污水外运委托处理措施,污水处理厂已在建设中, 可按期完工。此种情况下,不合规项可不必构成不符合。
组织应保存合规性评价结果的文件化信息。
9.2 内部审核
9.2.1 总则
组织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实施内部审核,以提供下列关于环境管理体系的信息:
- a)是否符合:
- 1)组织自身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 2)本标准的要求。
- b)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9.2.2 内部审核方案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内部审核方案,包括实施审核的频次、方法、职责、策划要求和
内部审核报告。
建立内部审核方案时,組织必须考虑相关过程的环境重要性、影响组织的变化以及以往审核的
结果。
组织应:
- a)规定每次审核的准则和范国,
- b)选择审核员并实施审核,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 c)确保向相关管理者报告审核结果。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审核方案实施和审核结果的证据.
(一)审核方案
组织应当建立审核方案,用于指导审核的策划和实施,并确定审核需要,以满足审核 方案的目标。审核方案应当基于组织运行的性质,并考虑其环境因素和潜在环境影响、以 往审核的结果,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不是每一次内部审核都必须覆盖整个体系,但审核方条应能确保组织的所有部门、职 能、体系要素和整个环境管理体系在一个时间间隔内都能得到定期审核。
在开展每次审核前应制定审核计划,包括人员与时间的安排。
(二)保证审核客观、公正
内部审核应确保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实施过程保持客观、公正。通常审核员不应审 核自己负责的工作。
内审员可由组织内部人员或組织聘请的外部人员承担,无论哪种情 况,从事审核的人员都应当具备必要的能力,审核员均应当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并应当 在任何情况下均以不带偏见、不带利益冲突的方式,公正、客观地进行审核。
对于小型组织,只要审核员与所审核的活动无责任关系,就可以认为审核员是独立的。审核活动应以 客观存在的审核证据为基础,以审核准则为依据,科学公正地作出评价和判断,确保审核 过程有效性和审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9.3 管理评审
最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
和有效性。
管理评审应包括对下列事项前考虑:
- a) 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状况;
- b) 以下方面的变化:
- 与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问题;
- 相关方的需求和期型,包括合规义务;
- 其重要环境因素;
- 风险和机遇;
- c)环境目标的实现程度:
- d)组织环境绩效方面的信息,包括以下方面的趋势:
- 1)不行合和纠正措施;
- 2)监视和测量的结果;
- 3)其合规义务的履行情况;
- 4)审核结果;
- e)资源的充分性;
- f)来自相关方的有关信息交流,包括抱怨;
- g)持续改进的机会。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
- 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结论;
- 与持续改进机会相关的决策:
- 与环境管理体系变更的任何需求相关的决策,包括资源;
- 如需要,环境目标未实现时采取的措施;
- 如需要,改进环境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过程融合的机会;
- 任何与组织战略方向相关的结论。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管理评审结果的证据。
(一)管理评审的目的
管理评审目的是评价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状况,评价环境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 有效性,确定改进的机会以及需要采取的措施,以确保环境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 性和有效性。
- “适宜性”指环境管理体系适合于组织,尤其是其运行、文化及业务系统;
- “充分性”指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要求并于以适当地实施;
- “有效性”指是正在实现所预期的结果。
(二)管理评审的实施
管理评审应当是高层次的,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进行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可单独开展,也可做为定期安排的管理活动(如董事会议或运营会议)的一 部分。
标准条款中管理评审的输入是应评审的内容,但每次管理评审不必对细节进行彻底 评审,不需要同时处理所有管理评审主题。组织应策划管理评审的内容和频次,确保管理 评审的有效性。必要时,可增加管理评审的频次。
管理评审的输出是管理评审的正式结果,体现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对改进环境管理体 系的重要决策。管理评审的输出应明确并切合实际,应关注在战略层面的改进。管理评 审所形成的任何决策和措施,都应注意跟踪落实,并做为变更的输入。
组织可自行决定参加管理评审的人员。通常可包括环境管理部门的人员(负责汇集 和捉供有关有息)、关键部门的领导(这些部门或是运行中涉及重要环境因素,或负责实施 环境管理休系的一些关键要素,如培训、记录等),及最高管理者(负责评价环境管理体系绩效、 确定优先改进的领城、提供资源并确保后续工作的有效开展)。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管理评审结果的证据。